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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必修科目與學分數調整實施要點    

大葉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第4次(080227)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大葉大學第1次(080318) 「97學年通識教育『新制課程籌備委員會』」會議討論
大葉大學第3次(080327)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大葉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第6次(080611)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大葉大學第4次(080709)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自九十七學年度校定共同必修科目與學分數實施調整,請九十六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同學及轉學生注意下列事項:

1. 凡未曾修習「應用文」、「國文類」、「經典導讀」及「文學鑑賞」(2學分),或曾修習但成績不及格者,
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應用文」、「經典導讀」應選「國文能力」科目;「國文類」、「文學鑑賞」應選通識「文學與藝術」領域核心課程,所選之科目不得有重覆抵免情形。

2. 凡未曾修習「專業法」、「法學概論」(2或4學分)或曾修習但成績不及格者,自九十七學年度起,
可選通識「民主與法治」領域核心課程,所選之科目不得有重覆抵免情形。

3. 未曾修習「中華民國憲法與立國精神」、「憲法」(2學分)者,或曾修習但成績不及格者,自九十七學年度起,可選通識「民主與法治」領域核心課程,所選之科目不得有重覆抵免情形。

4. 未曾修習「本國歷史」、「中國歷史」、「台灣史」(2學分)或曾修習但成績不及格者,自九十七學年度起,可選通識「哲學與歷史」領域核心課程,所選之科目不得有重覆抵免情形。

5. 未曾修習「心理學」(2學分)或曾修習但成績不及格者,自九十七學年度起,可選通識「社會與心理」領域核心課程,所選之科目不得有重覆抵免情形。

6. 未曾修習通識綜合類(2學分)或曾修習但成績不及格者,自九十七學年度起,可自通識課程中任選一科目修習,抵原通識綜合類,所選之科目不得有重覆抵免情形。

7. 未曾修習通識人文類(2學分)或曾修習但成績不及格者,自九十七學年度起,可自通識「哲學與歷史」或「文學與藝術」領域中任選一核心課程科目修習,抵原通識人文類,所選之科目不得有重覆抵免情形。

8. 未曾修習通識社會類(2學分)或曾修習但成績不及格者,自九十七學年度起,可自通識「民主與法治」或「社會與心理」領域中任選一核心課程科目修習,抵原通識社會類,所選之科目不得有重覆抵免情形。

9. 未曾修習通識自然類(2學分)或曾修習但成績不及格者,自九十七學年度起,可自通識「科學與技術」領域中任選一核心課程科目修習,抵原通識自然類,所選之科目不得有重覆抵免情形。

10. 未曾修習通識人文、社會、自然類自由選修4學分或曾修習但成績不及格者,自九十七學年度起,可自通識「哲學與歷史」、「文學與藝術」、「民主與法治」、「社會與心理」、「科學與技術」五大領域中核心及延伸課程裡任選二科目修習,抵原通識自由選修4學分,所選之科目不得有重覆抵免情形。

11. 本要點經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並送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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