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 年03 月22 行政會議審議通過91 年06 月05 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2 年12 月10 行政會議修訂通過96 年03 月28 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大葉大學校外英語文能力檢定考試旨在提昇本校英語文學習風氣,增強學生課內與課外
學習英語文之動力,以增強學生英語文能力,加速本校國際化,提高畢業生之競爭力。
第二條:本校校外英語文能力檢定考試,應於本校校定必修學分中制定一學分之英語文能力檢定
必修學分,其成績以及格或不及格顯示之。
第三條:成績評定由國際語言中心負責,成績登錄由教務處負責。
第四條:校外英語文能力檢定考試規範如下:
一、考試時程:
(一) 94 學年入學後之大學部暨進修學士班學生(含轉學生):大二下學期結束前。
(二) 94學年入學後之二技三年級學生(含轉學生):大三下學期結束前。
均應參加由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所舉辦之「全民英檢中級初試測驗」作為本
校「校外英語文能力檢定考試」通過標準。
二、通過分數:
(一)全民英檢中級初試測驗包含閱讀測驗及聽力測驗。
(二)本校「校外英語文能力檢定考試」及格分數:
閱讀測驗成績及聽力測驗成績加總後分數達70 分(含)以上。
(三)聽障生可免考聽力測驗部份,總分以閱讀測驗得分乘以2,及格分數為70分(含)以上。
三、成績認列時程:
(一)每年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止
(二)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止
(三)檢附全民英檢成績單影本及「校外英語文能力檢定成績採認記錄單」至國際語
言中心辦理。
四、未通過學生:
(一)凡參加「全民英檢中級初試」成績未達及格分數之同學,可再參加該項全民英
檢考試或加修由國際語言中心辦理免費暑期密集性或學期中增開之「進修英語」
(1學分2 小時)課程,其修課總成績經教師核准過六十分以上者,視同通過校外英
語文能力檢定考試。
(二)修課或檢定考試仍不及格者,得再參加全民英檢考試或再選修「進修英語」,至
成績通過校訂標準方取得學分
第五條:本校學生亦得參加其他英語認證考試,以抵免本校校外英語文能力檢定必修學分(抵免辦
法,由國際語言中心另訂之)。
第六條:校外英語文能力檢定考試成績,得同時做為本校核發英語文單科獎學金之依據,亦得列
入申請就讀本校菁英學程申請資料之一。
第七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校長核頒後施行,修正時亦同。